|
几万元的资金就能够做“品牌店”。最近几年来,特许经营、加盟连锁,成为中小创业者创业致富的一条捷径,很多为下岗再就业和“4050”人员提供的就业机会也选择了投资较少的特许经营。不过,打着特许经营的幌子,各地也发生了诸多欺诈事件。上周,为读者进行免费咨询的北京市中润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就接到了几个这方面的咨询电话。今天,值班律师就此问题进行集中解答。
案例
孙先生从单位辞职后一直没有找到适合的工作,一年前,他在网上看到一家皮具公司招聘加盟商的广告宣传,得知该公司所代理的包饰、鞋业等商品是在韩国创立达半个多世纪的知名品牌,并于2003年进入中国,由该公司负责在中国大陆发展品牌加盟商。希望二次创业的孙先生拿着家里全部的积蓄与该公司签订特许专营店鞋业、包饰加盟合同,成为该公司的特许经营代理商。
孙先生在加盟后发现当初签订合同时,该公司所作的各种承诺均未予兑现,如全程退换货、广告宣传服务等,也根本达不到其所宣称的每月数千元纯利润的销售收益,并发现其品牌也不是签订合同所标明的注册商标,根本就未取得国家商标局颁发的商标注册证书。孙先生咨询他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值班律师解答
北京市中润律师事务所何畏吴颂立律师
明显欺诈合同可撤销
注册商标是一个品牌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是特许经营的主体资格。如果商家在没有注册商标的情况下开展连锁经营,发展的连锁店也不会受到法律保护,并且随时会有法律纠纷。双方在签订加盟合同时,该公司未取得商标注册证书,却谎称该商品系注册商标,存在明显欺诈。对此,我国合同法明确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该公司隐瞒其包饰、鞋业商品商标未取得商标注册证书的事实,应属欺诈行为,所签订合同应属可撤销合同,受损害方有权向法院提出撤销合同之诉。
商务部出台的《商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中也要求特许人在宣传、促销、出售特许经营权时,广告宣传内容应当准确、真实、合法,不得有任何欺骗、遗漏重要事实或者可能发生误导的陈述。特许人不得人为夸大特许经营所带来的利益或者有意隐瞒特许经营客观上可能出现的影响他人利益的情况。由于信息披露不充分、提供虚假信息致使被特许人遭受经济损失的,特许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undefined
undefined
特许加盟藏陷阱
律师表示,目前在特许加盟方面仍然存在一些纠纷和陷阱,通过在报纸、电视、杂志、互联网等媒体上刊登虚假广告,大肆鼓吹投资回报,目的是变相卖设备和推销产品,要求加盟者购买特许人的机器设备,一些在市场上花更低的价格就可以买到的机器设备,在盟主那里却变成了“全进口”、“国际专利”,要以更高的价格才能买到;有的特许人做几个样板店,再通过前期包装、造势就开始“圈钱”,只顾收取加盟费、管理费,自己的业务或者技术上的指导、培训服务跟不上;更有甚者一旦“圈钱”成功后便逃之夭夭,投资者只能自认倒霉。
在这些纠纷中有些可以通过协商、诉讼等方式解决,但创业投资者最好事先树立维权意识,做好防范工作,才能尽可能避免自己的损失。
特许加盟防骗律师支三招
调查背景
调查要加盟的公司的背景情况,包括公司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情况、公司的经营情况、公司的信誉情况、公司商标的注册情况等。尽可能到公司样板店或其他加盟店参观考察。在实践生活中,很多搞特许加盟的公司,有的根本没有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有的自身经营状况很差,有的以前就有欺诈等情况,有的自身商标没有取得合法注册。如 |